南宁代办公司、举例说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,累计预扣预缴
假设某员工月收入为15000元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总计为4000元
本期应纳税所得额=15000-5000(起征点)-4000(专项扣除和附加扣除)=6000元
这6000元落在第一个级数范围内,税率为3%所以本期应纳税额=6000元x3%=180元我们假设该员工次月的收入和扣除项保持一致,即月收入均为15000元,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均为4000元。
在这种情况下,次月的累计预扣预缴税额计算方法如下:
累计收入=第1个月收入+第2个月收入=15000元+15000元=30000元
累计扣除费用=起征点(每月5000元)*2个月=5000元*2-10000元
累计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=4000元*2=8000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累计收入-累计扣除费用-累计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=30000元-10000元-8000元12000元